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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校合作 集中训诫敲警钟 助力罪错未成年人“返航”
2024-09-12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贾半半、杨悦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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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家庭、学校,引导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近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蓝小武”未检工作室的法治副校长携手辖区一学校,针对两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联合训诫,并向其家属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迷途少年点亮归航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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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警也是警”。为保障训诫的严肃、权威性,训诫会上,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蓝小武”未检工作室充分发挥法警职能,以“检察官+法警”的形式与校方、监护人、司法社工就事件引发的诱因、监管缺位等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结合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生活经历等,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严厉训诫和殷切教导,要求两名未成年人正视自己的错误,充分认识行为的危害,进一步强化其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引导其做好自我管理,提升法律意识。

  二、“分级干预”案外延伸。“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堂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蓝小武”未检干警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讲到,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多考虑教育方式,要细心观察孩子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引导。在家庭教育中,避免使用暴力,要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生命教育、尊严教育、敬畏教育,多与孩子交流,以良好的家庭环境引导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学校。家长们表示以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教育,正确引导孩子,积极配合学校和司法机关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三、“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运行。训诫会后,2名少年撰写了深刻的自我检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冲动行事。同时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向受害人进行了道歉,承诺以后再也不会实施类似行为。“蓝小武”宣讲团成员、法治副校长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让同学们认识霸凌危害,学会自我保护,共同迈入平安、快乐的新学期。

  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蓝小武”未检工作室将继续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及分级干预,形成“个案惩治+全面预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格局,切实当好青春“法治护航员”。

  普法小贴士

  校园霸凌是一种严重的青少年不良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重不良行为中的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中的一种。关于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成年人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严重情形下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杨敏娜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